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周侯於荊州敗績,還,未得用。王丞相與人書曰:“雅流弘器,何可得遺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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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太傅為二王目曰:“孝伯亭亭直上,阿大羅羅清疏。”
为长子杖,则其子不以杖即位。为妻,父母在,不杖,不稽颡。母在,不稽颡。稽颡者,其赠也拜。违诸侯之大夫,不反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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