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南郡。既破殷荊州,收殷將佐十許人,咨議羅企生亦在焉。桓素待企生厚,將有所戮,先遣人語雲:“若謝我,當釋罪。”企生答曰:“為殷荊州吏,今荊州奔亡,存亡未判,我何顏謝桓公?”既出市,桓又遣人問欲何言?答曰:“昔晉文王殺嵇康,而嵇紹為晉忠臣。從公乞壹弟以養老母。”桓亦如言宥之。桓先曾以壹羔裘與企生母胡,胡時在豫章,企生問至,即日焚裘。
祖光祿少孤貧,性至孝,常自為母炊爨作食。王平北聞其佳名,以兩婢餉之,因取為中郎。有人戲之者曰:“奴價倍婢。”祖雲:“百裏奚亦何必輕於五羖之皮邪?”
子张死,曾子有母之丧;齐衰而往哭之。或曰:“齐衰不以吊。”曾子曰:“我吊也与哉?”有若之丧,悼公吊焉,子游摈,由左。齐谷王姬之丧,鲁庄公为之大功。或曰:“由鲁嫁,故为之服姊妹之服。”或曰:“外祖母也,故为之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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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右軍與王敬仁、許玄度並善。二人亡後,右軍為論議更克。孔巖誡之曰:“明府昔與王、許周旋有情,及逝沒之後,無慎終之好,民所不取。”右軍甚愧。
子言之曰:“为上易事也,为下易知也,则刑不烦矣。”子曰:“好贤如《缁衣》,恶恶如《巷伯》,则爵不渎而民作愿,刑不试而民咸服。大雅曰:‘仪刑文王,万国作孚。’”子曰:“夫民,教之以德,齐之以礼,则民有格心;教之以政,齐之以刑,则民有遁心。故君民者,子以爱之,则民亲之;信以结之,则民不倍;恭以莅之,则民有孙心。《甫刑》曰:‘苗民罪用命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是以民有恶德,而遂绝其世也。’”
知悼子卒,未葬;平公饮酒,师旷、李调侍,鼓钟。杜蒉自外来,闻钟声,曰:“安在?”曰:“在寝。”杜蒉入寝,历阶而升,酌,曰:“旷饮斯。”又酌,曰:“调饮斯。”又酌,堂上北面坐饮之。降,趋而出。平公呼而进之曰:“蒉,曩者尔心或开予,是以不与尔言;尔饮旷何也?”曰:“子卯不乐;知悼子在堂,斯其为子卯也大矣。旷也大师也,不以诏,是以饮之也。”“尔饮调何也?”曰:“调也君之亵臣也,为一饮一食,忘君之疾,是以饮之也。”“尔饮何也?”曰:“蒉也宰夫也,非刀匕是共,又敢与知防,是以饮之也。”平公曰:“寡人亦有过焉,酌而饮寡人。”杜蒉洗而扬觯。公谓侍者曰:“如我死,则必无废斯爵也。”至于今,既毕献,斯扬觯,谓之杜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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