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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昏下的他.

黄昏下的他.

作者:宗政癸亥

类别:恐怖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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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2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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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卒投,司射执算曰:“左右卒投,请数。”二算为纯,一纯以取,一算为奇。遂以奇算告曰:“某贤于某若干纯”。奇则曰奇,钧则曰左右钧。

  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

  韠:君朱,大夫素,士爵韦。圜杀直,天子直,公侯前后方,大夫前方后挫角,士前后正。韠下广二尺,上广一尺,长三尺,其颈五寸,肩革带博二寸。一命缊韨幽衡,再命赤韨幽衡,三命赤韨葱衡。天子素带朱里终辟,而素带终辟,大夫素带辟垂,士练带率下辟,居士锦带,弟子缟带。并纽约,用组、三寸,长齐于带,绅长制,士三尺,有司二尺有五寸。子游曰:“参分带下,绅居二焉,绅韨结三齐。”大夫大带四寸。杂带,君朱绿;大夫玄华,士缁辟,二寸,再缭四寸。凡带,有率无箴功,肆束及带勤者,有事则收之,走则拥之。王后袆衣,夫人揄狄;君命屈狄,再命袆衣,一命襢衣,士褖衣。唯世妇命于奠茧,其它则皆从男子。



简介:

  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
  劉公榮與人飲酒,雜穢非類,人或譏之。答曰:“勝公榮者,不可不與飲;不如公榮者,亦不可不與飲;是公榮輩者,又不可不與飲。”故終日共飲而醉。

  大夫降其庶子,其孙不降其父。大夫不主士之丧。为慈母之父母无服。夫为人后者,其妻为舅姑大功。士祔于大夫则易牲。继父不同居也者;必尝同居。皆无主后。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;有主后者为异居。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。祔葬者不筮宅。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,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,其妻祔于诸祖姑,妾祔于妾祖姑;亡则中一以上而祔。祔必以其昭穆。诸侯不得祔于天子,天子、诸侯、大夫可以祔于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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