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大將軍於眾坐中曰:“諸周由來未有作三公者。”有人答曰:“唯周侯邑五馬領頭而不克。”大將軍曰:“我與周,洛下相遇,壹面頓盡。值世紛紜,遂至於此!”因為流涕。
文帝嘗令東阿王七步中作詩,不成者行大法。應聲便為詩曰:“煮豆持作羹,漉菽以為汁。萁在釜下然,豆在釜中泣。本自同根生,相煎何太急?”帝深有慚色。
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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