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子猷說:“世目士少為朗,我家亦以為徹朗。”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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薛鼓:○□○○○○□○□○□○○○□○□○○□○,半;○□○□○○○○□○。
劉伶身長六尺,貌甚醜悴,而悠悠忽忽,土木形骸。
王長史登茅山,大慟哭曰:“瑯邪王伯輿,終當為情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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