陶公少有大誌,家酷貧,與母湛氏同居。同郡範逵素知名,舉孝廉,投侃宿。於時冰雪積日,侃室如懸磬,而逵馬仆甚多。侃母湛氏語侃曰:“汝但出外留客,吾自為計。”湛頭發委地,下為二髲,賣得數斛米,斫諸屋柱,悉割半為薪,銼諸薦以為馬草。日夕,遂設精食,從者皆無所乏。逵既嘆其才辯,又深愧其厚意。明旦去,侃追送不已,且百裏許。逵曰:“路已遠,君宜還。”侃猶不返,逵曰:“卿可去矣!至洛陽,當相為美談。”侃迺返。逵及洛,遂稱之於羊啅、顧榮諸人,大獲美譽。
射者,仁之道也。射求正诸己,己正然后发,发而不中,则不怨胜己者,反求诸己而已矣。孔子曰:“君子无所争,必也射乎!揖让而升,下而饮,其争也君子。”
妇人之挚,椇榛、脯修、枣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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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車騎問謝公:“真長性至峭,何足乃重?”答曰:“是不見耳!阿見子敬,尚使人不能已。”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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