韋仲將能書。魏明帝起殿,欲安榜,使仲將登梯題之。既下,頭鬢皓然,因敕兒孫:“勿復學書。”
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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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张之丧,公明仪为志焉;褚幕丹质,蚁结于四隅,殷士也。
褚期生少時,謝公甚知之,恒雲:“褚期生若不佳者,仆不復相士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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