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宣武既廢太宰父子,仍上表曰:“應割近情,以存遠計。若除太宰父子,可無後憂。”簡文手答表曰:“所不忍言,況過於言?”宣武又重表,辭轉苦切。簡文更答曰:“若晉室靈長,明公便宜奉行此詔。如大運去矣,請避賢路!”桓公讀詔,手戰流汗,於此乃止。太宰父子,遠徙新安。
鄭玄在馬融門下,三年不得相見,高足弟子傳授而已。嘗算渾天不合,諸弟子莫能解。或言玄能者,融召令算,壹轉便決,眾鹹駭服。及玄業成辭歸,既而融有“禮樂皆東”之嘆。恐玄擅名而心忌焉。玄亦疑有追,乃坐橋下,在水上據屐。融果轉式逐之,告左右曰:“玄在土下水上而據木,此必死矣。”遂罷追,玄竟以得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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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述轉尚書令,事行便拜。文度曰:“故應讓杜許。”藍田雲:“汝謂我堪此不?”文度曰:“何為不堪!但克讓自是美事,恐不可闕。”藍田慨然曰:“既雲堪,何為復讓?人言汝勝我,定不如我。”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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