庾稚恭與桓溫書,稱“劉道生日夕在事,大小殊快。義懷通樂,既佳,且足作友,正實良器,推此與君,同濟艱不者也。”
襄陽羅友有大韻,少時多謂之癡。嘗伺人祠,欲乞食,往太蚤,門未開。主人迎神出見,問以非時,何得在此?答曰:“聞卿祠,欲乞壹頓食耳。”遂隱門側。至曉,得食便退,了無怍容。為人有記功,從桓宣武平蜀,按行蜀城闕觀宇,內外道陌廣狹,植種果竹多少,皆默記之。後宣武漂洲與簡文集,友亦預焉。共道蜀中事,亦有所遺忘,友皆名列,曾無錯漏。宣武驗以蜀城闕簿,皆如其言。坐者嘆服。謝公雲:“羅友詎減魏陽元!”後為廣州刺史,當之鎮,刺史桓豁語令莫來宿。答曰:“民已有前期。主人貧,或有酒饌之費,見與甚有舊,請別日奉命。”征西密遣人察之。至日,乃往荊州門下書佐家,處之怡然,不異勝達。在益州語兒雲:“我有五百人食器。”家中大驚。其由來清,而忽有此物,定是二百五十沓烏樏。
或问曰:“杖者何也?”曰:竹、桐一也。故为父苴杖--苴杖,竹也;为母削杖--削杖,桐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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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武帝問孫皓:“聞南人好作爾汝歌,頗能為不?”皓正飲酒,因舉觴勸帝而言曰:“昔與汝為鄰,今與汝為臣。上汝壹杯酒,令汝壽萬春。”帝悔之。
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桓南郡。既破殷荊州,收殷將佐十許人,咨議羅企生亦在焉。桓素待企生厚,將有所戮,先遣人語雲:“若謝我,當釋罪。”企生答曰:“為殷荊州吏,今荊州奔亡,存亡未判,我何顏謝桓公?”既出市,桓又遣人問欲何言?答曰:“昔晉文王殺嵇康,而嵇紹為晉忠臣。從公乞壹弟以養老母。”桓亦如言宥之。桓先曾以壹羔裘與企生母胡,胡時在豫章,企生問至,即日焚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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